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
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草案)
根據國家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123號)精神,參照行業會費收取標準,制定本會會費收取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
一、會費標準
1.輪值會長單位 50000元/年
2.副會長單位 20000元/年
3.監事長、副監事長、監事、理事單位 5000元/年
4.會員單位 2000元/年
在申請入會的同時,預交會費;根據《長沙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章程》批準入會之后,開具由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入會未獲得批準,無息退還預交會費;屆中退出協會者,會費不予退還。
二、會費和財務管理
(一)會費使用范圍
1.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的經費開支;
2.辦公經費及差旅費;
3.辦刊費及主辦網站、微信等自媒體的費用;
4.獎勵先進;
5.舉辦社會公益活動;
6.向其他社會團體交納會費;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
8.開展其他活動必要的開支。
(二)財務管理規定
1.本會財務工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執行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所收取的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
2.本會各項收入和開支均建立財務賬目,統一收支,獨立核算,一切開支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日常開支均須報經秘書長批準。
3.本會經費收支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報告,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登記管理機關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三、效力和備案
1.根據章程的規定,凡兩年無故未交納會費的會員,按自動退會處理。
2.本辦法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