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沙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長沙市加快先進計算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 分類: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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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02-1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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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沙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長沙市加快先進計算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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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沙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長沙市加快先進計算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湘江新區產業促進局、財政局,各區縣(市)工信局、財政局,各園區經發(產業)局、財政分局:
現將《長沙市加快先進計算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長政辦發〔2021〕60號)實施細則——《長沙市加快先進計算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沙市財政局
2022年2月15日
長沙市加快先進計算產業發展若干
政策的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深化長沙市先進計算產業發展,根據《長沙市加快先進計算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長政辦發〔2021〕60號)和《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沙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長沙市推動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長工信政策發〔2021〕30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和范圍
(一)在長沙市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計算產業領域企業,以及符合要求的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公共服務機構等。
(二)未納入誠信體系黑名單管理,無重大違法記錄,上一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消防等事故。
(三)重點支持新型計算系統、計算基礎軟硬件、算力終端產品、綠色低碳計算服務、安全計算、前沿計算技術等產業領域及應用。
(四)政策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支持加快計算基礎技術研發
1、對先進計算產業相關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研發經費投入新增部分,分級分類按照最高1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實際研發經費(以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表為準)額度存在新增;(2)申報單位研發項目屬于“申報主體”章節中重點支持領域;(3)申報單位對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4)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200萬元,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之比達到5%(含)以上。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3)貼花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須單列);(4)加蓋稅務部門公章的企業上兩年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表;(5)主要核心技術或者項目解決方案(可研報告);(6)申報誠信承諾書。
2、鼓勵企業參與先進計算領域國際、國家標準制訂,對支持制(修)訂國際、國家標準的先進計算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上一年度主持制(修)訂國際、國家標準的先進計算企業和機構,且科研信用記錄良好;(2)具有相關部門關于企業所制(修)訂國際、國家標準的認可文件或者批復文件等。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參與相關標準制定的證明材料(會議通知、委托函、委托協議書等材料);(3)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4)貼花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須單列);(5)申報誠信承諾書。
3、支持龍頭企業聯合高校院所以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實施計算產業集群協同創新項目,開展計算領域重大關鍵技術聯合攻關,按照項目研究費用不超過50%的比例,最高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聯合高校院所以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實施計算產業集群協同創新項目;(2)開展計算領域重大關鍵技術聯合攻關,并攻關成功,通過專家評審;(3)申報單位對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項目攻關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研發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研發背景、研發地點、研發內容、技術路線、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技術工藝情況,包括技術工藝創新點、主要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產品比較、知識產權情況等;產品市場調查和需求測算;(3)貼花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項目研發費用須單列);(4)技術攻關成功相關佐證材料,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文件、項目技術專利、采購合同、所獲榮譽等;(5)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6)貼花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7)申報誠信承諾書。
4、鼓勵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級計算領域重大項目,按照國家實際到位經費1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配套。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牽頭承擔國家級計算領域重大項目;(2)申報單位對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項目建設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研發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研發背景、研發地點、研發內容、技術路線、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3)牽頭承擔國家級計算領域重大項目的佐證材料,如國家相關部委立項批復文件等;(4)國家經費到位證明材料;(5)貼花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6)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7)申報誠信承諾書。
5、對在E級計算機核心技術、加速處理技術級硬件加速器(包括GPU、FPGA、NPU等異構計算處理器)、云邊協同計算系統和內存計算系統等計算系統相關領域實現重大突破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在計算領域實現重大突破;(2)申報單位對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項目建設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研發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研發背景、研發地點、研發內容、技術路線、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技術工藝情況,包括技術工藝創新點、主要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產品比較、知識產權情況等;(3)重大突破認定情況,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文件等;(4)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5)貼花的申請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研發費用須單列);(6)申報誠信承諾書。
(二)強化計算適配測試平臺服務能力
1、對在先進計算產業架構中實現軟硬件技術突破的研究團隊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在先進計算產業架構中實現軟硬件技術突破;(2)申報單位對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技術攻關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研發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研發背景、研發地點、研發內容、技術路線、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技術工藝情況,包括技術工藝創新點、主要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產品比較、知識產權情況等;(3)技術突破認定情況,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文件等;(4)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5)貼花的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研發費用須單列);(6)申報誠信承諾書。
2、支持不少于5個通用先進計算產業軟硬件適配測試平臺,按平臺實際建設費用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先進計算產業鏈相關企業;(2)申報單位圍繞先進計算產業軟硬件發展基礎共性需求及適配測試需求,聯合企、院、校組件軟硬件適配測試平臺,開展了產業合作、研發合作、產研合作、人才培養合作、場景建設合作等工作。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平臺建設基本情況;(3)平臺建設單位場地證明、人員社保證明等材料;(4)貼花的平臺建設專項審計報告、服務企業明細;(5)平臺曾獲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6)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7)貼花的申請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研發費用須單列);(8)申報誠信承諾書。
(三)支持加快算力終端產品供給
對企業采購市內企業生產的算力終端制造產品,按照采購金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上一年度采購了算力終端產品,且采購的產品已用于企業研發、生產等環節;(2)被采購企業對該產品的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所購產品情況及產品在企業研發和生產等方面的應用情況;(3)采購企業與被采購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4)交易雙方企業股東信息的證明材料,申報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交易雙方企業無關聯關系的承諾;(5)上一自然年度內采購產品明細表,以及采購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時間均需在申報時限內),以及企業所購產品用于研發和生產的證明材料;(6)被采購企業產品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7)申報誠信承諾書。
(四)促進基礎算力提升
推進現有數據中心從存儲型向計算型升級,加快數據中心從“云+端”集中式架構向“云+邊+端”分布式架構演變。對實現從存儲型向計算型升級的現有數據中心給予總轉型升級費用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數據中心所有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數據中心產權清晰;(2)現有數據中心從存儲型向計算型升級,實現數據中心從“云+端”集中式架構向“云+邊+端”分布式架構演變,完成從存儲型向計算型升級(用于數據存儲功能的機柜功率比例不高于機柜總功率的20%)。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數據中心運行用于數據計算、存儲等方面的功能規劃說明及實際配置說明,對用于數據存儲功能的機柜功率、機柜總功率情況重點說明;(3)貼花的數據中心升級改造專項審計報告;(4)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5)申報誠信承諾書。
(五)支持“計算+”融合應用創新
1、支持面向智能制造、城市大腦、智能網聯汽車、醫藥研發、超高清視頻、航空航天(北斗)、種業科技等融合應用領域,鼓勵企業開發“計算+”行業融合創新應用場景項目,按照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項目承建單位。(2)申報單位以計算技術為基礎,在長沙市范圍內面向智能制造、城市大腦、智能網聯汽車、醫藥研發、超高清視頻、航空航天(北斗)、種業科技等融合應用領域開展了創新應用場景實施和落地;(3)項目申報單位對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的關鍵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4)項目及場景建設已完成,并具備較好的技術先進性,可推廣、可復制。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3)申報項目及場景基本情況,對先進計算技術的研究及應用重點說明;(4)貼花的申報項目及場景的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5)申報項目及場景應用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6)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7)貼花的申請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須單列);(8)申報誠信承諾書。
2、支持制造業、醫療、教育、交通、文創、政務服務等行業積極運用先進計算領域的創新產品、技術、服務,實現先進計算產業賦能實體經濟,遴選一批具有帶動示范意義的“計算+”行業融合創新應用場景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項目業主;(2)申報單位積極引進長沙市先進計算企業的創新產品、技術、服務,在長沙市范圍內投資實施先進計算對傳統產業的賦能創新應用;(3)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已完成建設,并具備較好的技術先進性,可推廣、可復制。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3)申報項目及場景基本情況,對先進計算技術的應用重點說明;(4)貼花的申報項目及場景的投資經費(不含土地投入)專項審計報告;(5)申報項目及場景應用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6)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7)貼花的申請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須單列);(8)申報誠信承諾書。
(六)支持骨干企業培育和引進
瞄準國際國內先進計算領軍企業開展培育和引進,對培育和引進先進計算領域行業10強和100強的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自2022年1月1日后新成為先進計算產業鏈領軍企業(十強企業或百強企業);(2)自主創新能力強、品牌知名度高、發展前景良好;(3)對本地先進計算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引領作用和集聚作用;(4)在長沙市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3)企業作為先進計算領域行業10強和100強的證明材料;(4)企業曾獲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5)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6)貼花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新落戶企業還需提供驗資報告;(7)申報誠信承諾書。
(七)支持計算產業綠色發展
1、有序推動資源利用效率較低的在用老舊數據中心進行節能與綠色化改造,對改造后電能使用效率不超過1.8的在用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按照改造費用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數據中心所有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數據中心產權清晰;(2)數據中心節能與綠色化改造完成,且電能使用效率不超過1.8。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3)數據中心改造、運行基本情況;(4)貼花的數據中心升級改造專項審計報告;(5)數據中心能耗水平測算及改造項目驗收報告。(6)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7)申報誠信承諾書。
2、提升新建數據中心綠色發展水平,對全年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超過50%的新型數據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數據中心所有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數據中心產權清晰;(2)數據中心上年度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超過50%。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3)數據中心建設、改造、應用基本情況;(4)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數據中心上年度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核證報告;(5)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6)貼花的申請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7)申報誠信承諾書。
(八)支持超算平臺和人工智能計算中心建設
對企業承建的基于自主軟硬體系的超算平臺和人工智能計算中心等高端算力供給平臺項目,按投資額的30%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是平臺項目業主;(2)基于自主軟硬體系的超算平臺和人工智能計算中心等高端算力供給平臺項目已完成建設,且運行情況良好,具備較好的技術先進性和推廣應用前景。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3)平臺建設基本情況;(4)平臺建設單位場地證明、人員社保證明等材料;(5)算力供給平臺能源使用情況;(6)貼花的平臺建設投資(不含土地投入)專項審計報告、服務企業明細。(7)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8)申報誠信承諾書。
(九)鼓勵企業使用算力服務
對從我市重點計算服務平臺購買計算服務的企業,按照企業購買服務支出的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從國家超級計算長沙中心購買計算服務的企業,按照企業購買服務支出的20%開展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算力采購企業。(2)申報單位上年度從我市重點算力服務平臺或國家超級計算長沙中心購買計算服務。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上年度算力采購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時間均需在申報時限內);(3)申報單位購買計算服務用途等方面的佐證材料;(4)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5)貼花的申請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研發費用須單列);(6)申報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交易雙方企業無關聯關系的承諾;(7)申報誠信承諾書。
(十)打造特色計算園區
鼓勵支持省級以上園區圍繞自身產業定位和“計算+”特色應用創建計算產業園區(或產業小鎮),經認定后,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1)省級以上園區,圍繞自身產業定位和“計算+”特色應用,創建了計算產業園區(或產業小鎮);(2)園區有計算產業具體規劃,并入駐了一批“計算”“計算+”企業,發展態勢良好。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計算產業園區建設、運營基本情況;(3)園區計算產業規劃、政策文件;(4)園區入駐的計算相關企業明細表、產值及納稅情況;(5)園區上一自然年度財務審計報告;(6)申報誠信承諾書。
(十一)強化人才供給能力建設
先進計算產業領域人才政策按照《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發〔2017〕10號)(即"長沙人才新政22條")執行。
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及申報流程按照《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發〔2017〕10號)(即"長沙人才新政22條")執行。
(十二)建立實訓人才培養體系
支持我市企業與高校、職業技術(技工)院校合作建設先進計算領域學生實訓(實習)基地,根據人才實訓基地運行情況,給予實訓基地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先進計算領域人才實訓基地獎勵工作納入《長沙市網絡安全人才實訓基地試點單位認定條件及認定流程》體系,在人才實訓基地獎勵資金中重點支持。
(十三)加大創投風投及上市支持力度
1、注冊在我市的創投風投機構投資我市種子期科技型先進計算產業企業,且持股超過3年的,按照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家創投風投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的創投、風投機構;(2)企業投資我市種子期科技型先進計算產業企業,并持股超過3年。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2)企業基本情況;(3)投資項目相關憑證和持股三年的計算產業企業投資額明細表;(4)近三年投資標的企業基本情況及匯總情況;(5)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6)貼花的被投資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研發費用須單列);(7)申報誠信承諾書;(8)申報單位與投資對象無關聯關系承諾;(9)其他相關材料。
2、對擬在滬深交易所首發上市的計算行業相關企業,對其分3個階段給予總額20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及申報流程按照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年度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執行。
三、申報、審核程序
資金申報工作按照“企業自愿申報、區縣園區初審推薦、部門復審、市政府審批、社會公示、資金撥付”的程序執行。申報項目應在“長沙工信系統”中同步填報。
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其他市級同類政策。同一企業或個人同時享受本政策多項獎勵條款的,按金額最高的一項獎勵條款執行。
(一)下發通知
每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下發申報通知。
(二)初審
由區縣(市)、園區工信(產業)部門按照要求對申報企業(單位)所申報的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項目會同財政部門正式上報申請文件。
(三)部門復審
市工信局對區縣(市)、園區提交的項目資料進行復審,將復審合格的項目提交專家評審。
(四)專家評審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專家對資金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打分,并出具評審意見。
核查和評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2)提交的相關票據、文件材料是否完備。(3)相關票據證明材料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4)第三方審核結論或意見等相關情況證明材料。(5)其它必要的佐證材料。
(五)抽審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進行抽審。
(六)擬定資金安排方案
市工信局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在預算額度內提出資金擬安排方案。
(七)市政府審批
資金擬安排方案報市工信局黨組會審議后,由市工信局將資金擬安排方案呈報市政府審批。
(八)結果公示
市政府審定的資金分配方案,通過市工信局官網等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九)資金撥付
根據公示后的資金分配方案,長沙市本級、各區縣(市)和園區一并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四、監督管理
(一)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負直接責任。
(二)區縣(市)、園區工信(產業)部門依據分工承擔初審和對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對上報項目進行把關。
(三)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實施促進先進計算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會同市財政、市審計等有關部門負責開展項目資金的稽察核查等工作。資金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市工信、市財政、市審計等部門開展的項目現場核查、資金績效審計等相關工作。
(四)企業、機構、團隊(個人)應做到誠信申請。對違反國家、省及本市專項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獎補資金,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依法依規將項目單位及機構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取消其3年內市級工發資金申報資格。對涉嫌犯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改完善。法律、法規、上位文件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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